引言 原序 诗谱序
汉·毛亨 传,郑玄 笺,唐·孔颖达 疏。
案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《毛诗》二十九卷,《毛诗诂训传》三十卷。然但称毛公,不著其名。《后汉书·儒林传》始云:“赵人毛长传《诗》,是为《毛诗》。” 其长字不从“艸”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载《毛诗》二十卷,汉河间太守毛苌传,郑氏笺。于是《诗传》始称毛苌。然郑玄《诗谱》曰:“鲁人大毛公为训诂,传于其 家,河间献王得而献之,以小毛公为博士。”陆玑《毛诗草木虫鱼疏》亦云:“孔子删《诗》授卜商,商为之序,以授鲁人曾申,申授魏人李克,克授鲁人孟仲子, 仲子授根牟子,根牟子授赵人荀卿,荀卿授鲁国毛亨,毛亨作《训诂传》以授赵国毛苌。时人谓亨为大毛公,苌为小毛公。”据是二书,则作《传》者乃毛亨,非毛 苌,故孔氏《正义》亦云大毛公为其《传》,由小毛公而题毛也。《隋志》所云,殊为舛误。而流俗沿袭,莫之能更。朱彝尊《经义考》乃以《毛诗》二十九卷题毛 亨撰,注曰“佚”。《 毛诗诂训传》三十卷,题毛苌撰,注曰“存”。意主调停,尤为于古无据。今参稽众说,定作《传》者为毛亨。以郑氏后汉人,陆氏三国吴人,并传授《毛诗》,渊 源有自,所言必不诬也。郑氏发明毛义,自命曰《笺》。《博物志》曰:“毛公尝为北海郡守,康成是此郡人,故以为敬。”推张华所言,盖以为公府用记,郡将用 笺之意。然康成生于汉末,乃修敬于四百年前之太守,殊无所取。案《说文》曰:“笺,表识书也。”郑氏《六艺论》云:“注《诗》宗毛为主。毛义若隐略,则更 表明。如有不同,即下己意,使可识别(案此论今佚,此据《正义》所引)。”然则康成特因《毛传》而表识其傍,如今人之签记,积而成帙,故谓之《笺》,无庸 别曲说也。自郑《笺》既行,齐、鲁、韩三家遂废(案此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之说)。然《笺》与《传》义亦时有异同。魏王肃作《毛诗注》《毛诗义驳》《毛诗奏 事》《毛诗问难》诸书,以申毛难郑。欧阳修引其释《卫风·击鼓》五章,谓“郑不如王”(见《诗本义》)。
王基又作《毛诗驳》,以申郑难王。王应麟引其驳《芣苡》一条,谓“王不及郑”(见《困学纪闻》,亦载《经典释文》)。晋孙毓作《毛诗异同评》,复申王 说。陈统作《难孙氏毛诗评》,又明郑义(并见《经典释文》)。袒分左右,垂数百年。至唐贞观十六年,命孔颖达等因郑笺为正义,乃论归一定,无复歧途。毛传 二十九卷,《隋志》附以郑笺作二十卷,疑为康成所并。颖达等以疏文繁重,又析为四十卷。其书以刘焯《毛诗义疏》、刘炫《毛诗述义》为稿本,故能融贯群言, 包罗古义,终唐之世,人无异词。惟王谠《唐语林》记刘禹锡听施士匄讲《毛诗》所说“维鹈在梁”“陟彼岵兮”“勿翦勿拜”“维北有斗”四义,称毛未注,然未 尝有所诋排也。至宋郑樵,恃其才辨,无故而发难端,南渡诸儒始以掊击毛、郑为能事。元延祐科举条制,《诗》虽兼用古注疏,其时门户已成,讲学者迄不遵用。 沿及明代,胡广等窃刘瑾之书作《诗经大全》,著为令典,于是专宗朱《传》,汉学遂亡。然朱子从郑樵之说,不过攻《小序》耳。至于《诗》中训诂,用毛、郑者 居多。后儒不考古书,不知《小序》自《小序》,《传》《笺》自《传》《笺》,哄然佐斗,遂并毛郑而弃之。是非惟不知毛、郑为何语,殆并朱子之《传》亦不辨 为何语矣。我国家经学昌明,一洗前明之固陋。乾隆四年皇上特命校刊《十三经注疏》,颁布学宫,鼓箧之儒,皆骎骎乎研求古学。今特录其书与《小序》同冠《诗 类》之首,以昭六义渊源,其来有自;孔门师授,端绪炳然,终不能以他说掩也。
◎ 原序
夫《诗》者,论功颂德之歌,止僻防邪之训,虽无为而自发,乃有益于生灵。六情静于中,百物荡于外,情缘物动,物感情迁。若政遇醇和,则欢娱被于朝野, 时当惨黩,亦怨剌形于咏歌。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,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。发诸情性,谐于律吕,故曰“感天地,动鬼神,莫近于《诗》”。此乃《诗》之为用,其 利大矣。
若夫哀乐之起,冥于自然,喜怒之端,非由人事。故燕雀表啁噍之感,鸾凤有歌舞之容。然则《诗》理之先,同夫开辟,《诗》迹所用,随运而移。上皇道质, 故讽谕之情寡。中古政繁,亦讴歌之理切。唐、虞乃见其初,牺、轩莫测其始。于后时经五代,篇有三千,成、康没而颂声寝,陈灵兴而变风息。先君宣父,釐正遗 文,缉其精华,褫其烦重,上从周始,下暨鲁僖,四百年间,六诗备矣。卜商阐其业,雅颂与金石同和;秦正燎其书,简牍与烟尘共尽。汉氏之初,《诗》分为四: 申公腾芳于鄢郢,毛氏光价于河间,贯长卿传之于前,郑康成笺之于后。晋、宋、二萧之世,其道大行;齐、魏两河之间,兹风不坠。
其近代为义疏者,有全缓、何胤、舒瑗、刘轨思、刘丑、刘焯、刘炫等。然焯、炫并聪颖特达,文而又儒,擢秀幹于一时,骋绝辔于千里,固诸儒之所揖让,日 下之无双,于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。今奉敕删定,故据以为本。然焯、炫等负恃才气,轻鄙先达,同其所异,异其所同,或应略而反详,或宜详而更略,准其绳墨, 差忒未免,勘其会同,时有颠踬。今则削其所烦,增其所简,唯意存于曲直,非有心于爱憎。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、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 论,辨详得失。至十六年,又奉敕与前脩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、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,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,凡为四十卷,庶 以对扬圣范,垂训幼蒙,故序其所见,载之于卷首云尔。
唐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 孔颖达 等 奉敕撰
◎ 诗谱序
诗之兴也,谅不于上皇之世。
【疏】正义曰:上皇谓伏牺,三皇之最先者,故谓之上皇。郑知于时信无诗者,上皇之时,举代淳朴,田渔而食,与物未殊。居上者设言而莫违,在下者群居而 不乱,未有礼义之教,刑罚之威,为善则莫知其善,为恶则莫知其恶,其心既无所感,其志有何可言,故知尔时未有诗咏。
大庭、轩辕逮于高辛,其时有亡载籍,亦蔑云焉。
【疏】正义曰:郑注《中候·敕省图》,以伏牺、女娲、神农三代为三皇,以轩辕、少昊、高阳、高辛、陶唐、有虞六代为五帝。德合北辰者皆称皇,感五帝座 星者皆称帝,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。大庭,神农之别号。大庭、轩辕疑其有诗者,大庭以还,渐有乐器,乐器之音,逐人为辞,则是为诗之渐,故疑有之也。《礼 记·明堂位》曰:“土鼓、蕢桴、苇籥,伊耆氏之乐也。”注云:“伊耆氏,古天子号。”《礼运》云:“夫礼之初,始诸饮食。蕢桴而土鼓。”注云:“中古未有 釜甑。”而中古谓神农时也。《郊特牲》云:“伊耆氏始为蜡。”蜡者,为田报祭。案《易·系辞》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,则田起神农矣。二者相推,则伊耆、神 农并与大庭为一。大庭有鼓籥之器,黄帝有《云门》之乐,至周尚有《云门》,明其音声和集。既能和集,必不空弦,弦之所歌,即是诗也。但事不经见,故总为疑 辞。案《古史考》云“伏牺作瑟”,《明堂位》云“女娲之笙簧”,则伏牺、女娲已有乐矣。郑既信伏牺无诗,又不疑女娲有诗,而以大庭为首者,原夫乐之所起, 发于人之性情,性情之生,斯乃自然而有,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捲局模撞责揭嗪细栉杞谧嘀Γ裼捎惺顺衫郑肿鞫赜墒咳辉蛏瞎胖保接汹?歌吟呼,纵令土鼓、苇籥,必无文字雅颂之声。故伏牺作瑟,女娲笙簧,及蕢桴、土鼓,必不因诗咏。如此则时虽有乐,容或无诗。郑疑大庭有诗者,正据后世渐 文,故疑有尔,未必以土鼓、苇籥遂为有诗。若然,《诗序》云“情动于中而形于言,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。声成文谓之音”,是由诗乃为乐者。此据后代之诗因诗 为乐,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。郑说既疑大庭有诗,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。而《六艺论·论诗》云:“诗者,弦歌讽谕之声也。自书契之兴,朴略尚质,面称不为谄, 目谏不为谤,君臣之接如朋友然,在于恳诚而已。斯道稍衰,奸伪以生,上下相犯 。及其制礼,尊君卑臣,君道刚严,臣道柔顺,于是箴谏者希,情志不通,故作诗 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。”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,制礼之后始有诗者,《艺论》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,故以制礼为限。此言有诗之渐,述情歌咏,未有箴谏,故疑大 庭以还。由主意有异,故所称不同。礼之初与天地并矣,而《艺论·论礼》云“礼其初起,盖与诗同时”,亦谓今时所用之礼,不言礼起之初也。
《虞书》曰:“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。”然则《诗》之道放于此乎!
【疏】正义曰:《虞书》者,《舜典》也。郑不见《古文尚书》,伏生以《舜典》合于《尧典》,故郑注在《尧典》之末。彼注云:“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。 永,长也,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。声之曲折,又长言而为之。声中律乃为和。”彼《舜典》命乐,已道歌诗,经典言诗,无先此者,故言《诗》之道也。“放于此 乎”,犹言適于此也。“放于此乎”,隐二年《公羊传》文。言放于此者,谓今诵美讥过之诗,其道始于此,非初作讴歌始于此也。《益稷》称舜云:“工以纳言, 时而飏之,格则乘之庸之,否则威之。”彼说舜诫群臣,使之用诗。是用诗规谏,舜时已然。大舜之圣,任贤使能,目谏面称,似无所忌。而云“情志不通,始作 诗”者,《六艺论》云情志不通者,据今诗而论,故云“以诵其美而讥其过”。其唐虞之诗,非由情志不通,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,且为滥觞之渐,与今诗不一,故 《皋陶谟》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,即是诗也。《虞书》所言,虽是舜之命夔,而舜承于尧,明尧已用诗矣,故《六艺论》云唐、虞始造其初,至周分为六诗,亦指《尧典》之文。谓之造初,谓造今诗之初,非讴歌之初。讴歌之初,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。然讴歌自当久远,其名曰诗,未知何代。虽于舜世始见诗名,其名必不初 起舜时也。名为诗者,《内则》说负子之礼云“诗负之”,注云:“诗之言承也。”《春秋说题辞》云:“在事为诗,未发为谋,恬澹为心,思虑为志。诗之为言, 志也。”《诗纬·含神务》云:“诗者,持也。”然则诗有三训,承也、志也、持也。作者承君政之善恶,述己志而作诗,为诗所以持人之行,使不失队,故一名而 三训也。
有夏承之,篇章泯弃,靡有孑遗。
【疏】正义曰:夏承虞后,必有诗矣。
但篇章绝灭,无有孑然而得遗馀。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。有《商颂》而无夏颂,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。
迩及商王,不风不雅。
【疏】正义曰:汤以诸侯行化,卒为天子。《商颂》成汤“命于下国,封建厥福”,明其政教渐兴,亦有风、雅。商、周相接,年月未多,今无商风、雅,唯有其颂,是周世弃而不录,故云“近及商王,不风不雅”,言有而不取之。
何者?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,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,各于其党,则为法者彰显,为戒者著明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、雅之意。风、雅之诗,止有论功颂德、剌过讥失之二事耳。党谓族亲。此二事各于己之族亲,周人自录周之风、雅,则法足彰显,戒足著明,不假复录先代之风、雅也。颂则前代至美之诗,敬先代,故录之。〇
周自后稷播种百穀,黎民阻饥,兹时乃粒,自传于此名也。
【疏】正义曰:自此下至“诗之正经”,说周有正诗之由。言后稷种百穀之时,众人皆厄于饥,此时乃得粒食。后稷有此大功,称闻不朽,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 于此后世之名也。《尧典》说舜命后稷云:“帝曰:‘弃,黎民阻饥,汝后稷,播时百穀。’”《皋陶谟》称禹曰:予“暨稷播,奏庶艰食、鲜食,烝民乃粒”。是 其文也。
陶唐之末,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,以明民共财。
【疏】正义曰:公刘者,后稷之曾孙,当夏时为诸侯。以后稷当唐之时,故继唐言之也。中叶,谓中世。后稷至于大王,公刘居其中。《商颂》云“昔在中 叶”,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。《祭法》云“黄帝正名百物,以明民共财”。明民,谓使衣服有章。共财,谓使之同有财用。公刘在豳教民,使上下有章,财用不乏, 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。
至于大王、王季,克堪顾天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《尚书·多方》,说天以纣恶,更求人主之意,云:“天惟求尔多方,大动以威,开厥顾天。惟尔多方,罔堪顾之。惟我周王,克堪用德,惟 典神天。”注云:顾由视念也。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,动天下之心,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。众国无堪为之,惟我周能堪之。彼言文王、武王能顾天耳。大王、王季为 天所祐,已有王迹,是能顾天也。
文、武之德,光熙前绪,以集大命于厥身,遂为天下父母,使民有政有居。
【疏】正义曰:《泰誓》说武王伐纣,众咸曰孜孜无怠,天将有立父母,民之有政有居。言民得圣人为父母,必将有明政,有安居。文、武道同,故并言之。
其时《诗》,风有《周南》《召南》,雅有《鹿鸣》《文王》之属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总言文、武之诗皆述文、武之政,未必皆文、武时作也,故《文王》《大明》之等,检其文,皆成王时作。
及成王,周公致大平,制礼作乐,而有颂声兴焉,盛之至也。
【疏】正义曰:时当成王,功由周公,故《谱》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。制礼作乐,大平无为,故与大平连言。颂声之兴,不皆在制礼之后也。故《春官·乐师职》云:“及彻,帅学士而歌彻。”玄谓彻者,歌《雍》也。是颂诗之作,有在制礼前者也。
本之由此风、雅而来,故皆录之,谓之《诗》之正经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解周诗并录风、雅之意。以《周南》《召南》之风,是王化之基本,《鹿鸣》《文王》之雅,初兴之政教。今有颂之成功,由彼风、雅而就, 据成功之颂,本而原之,其颂乃由此风、雅而来,故皆录之,谓之《诗》之正经。以道衰乃作者,名之为“变”,此诗谓之为“正”。此等正诗,昔武王采得之后, 乃成王即政之初,于时国史自定其篇,属之大师,以为常乐,非孔子有去取也。《仪礼·乡饮酒》“工歌《鹿鸣》《四牡》《皇皇者华》”,“笙入奏《南陔》《白 华》《华黍》”,“閒歌《鱼丽》,笙《由庚》,歌《南有嘉鱼》,笙《崇丘》,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仪》,合乐《周南·关雎》《葛覃》《卷耳》《召南·鹊 巢》《采蘩》《采蘋》”。《燕礼》用乐与《乡饮酒》文同,唯《采蘋》越《草虫》之篇,其馀在于今《诗》,悉皆次比。又《左传》及《国语》称鲁叔孙穆子聘于 晋,晋人为之歌《文王》《大明》《绵》,又歌《鹿鸣》《四牡》《皇皇者华》,亦各取三篇,风、雅异奏,明其先自次比,非孔子定之,故《谱》于此不言孔子。 其变风、变雅皆孔子所定,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。《春官·大师职》郑司农注云:“古而自有风、雅、颂之名,故延陵季子观乐于鲁,时孔子尚幼,未定《诗》 《书》,而曰‘为之歌《邶》《鄘》《卫》’,曰:‘是其《卫风》乎’。又为之歌小雅、大雅,又为之歌颂。《论语》曰:‘吾自卫反鲁,然后乐正,雅、颂各得 其所。’时礼乐自诸侯出,颇有谬乱不正者,孔子正之耳。”是司农之意亦与郑同,以为风、雅先定,非孔子为之。襄二十九年《左传》,服虔注云:“哀公十一 年,孔子自卫反鲁,然后乐正,雅、颂各得其所,距此六十一岁。当时雅、颂未定,而云为之歌小雅、大雅、颂者,传家据已定录之。”此说非也。六诗之目,见于 《周礼》,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?《仪礼》歌《召南》三篇,越《草虫》而取《采蘋》,盖《采蘋》旧在《草虫》之前。孔子以后,简札始倒,或者《草虫》有忧心 之言,故不用为常乐耳。
后王稍更陵迟,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。夷身失礼之后,邶不尊贤。
【疏】正义曰:自此以下,至“刺怨相寻”,解变风、变雅之作时节。变风之作,齐、卫为先。齐哀公当懿王,卫顷公当夷王,故先言此也。庄四年《公羊传》 曰:“齐哀公亨乎周,纪侯谮之。”徐广以为周夷王亨之。郑知懿王者,以《齐世家》云“周亨哀公,而立其弟靖,为胡公。”当夷王之时,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 立”。言夷王之时,山杀胡公,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。受谮亨人,是衰闇之主。夷王上有孝王,《书传》不言孝王有大罪恶。《周本纪》云:“懿王立,王室遂 衰,诗人作刺。”是周衰自懿王始,明懿王受谮矣。《本纪》言诗人作刺,得不以懿王之时《(又鸟)鸣》之诗作乎?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。《卫世家》云:“贞伯 卒,子顷侯立。顷侯厚赂周夷王,夷王命为卫侯。”是卫顷公当夷王时。《郊特牲》云:“觐礼,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。”下堂而见诸侯,天子之失礼也,由夷王以 下,是夷王身失礼也。《柏舟》言“仁而不遇”,是邶不尊贤也。
自是而下,厉也幽也,政教尤衰,周室大坏,《十月之交》《民劳》《板》《荡》勃尔俱作。众国纷然,刺怨相寻。正义曰:大率变风之作,多在夷、厉之后, 故云“众国纷然,刺怨相寻”。《击鼓序》云“怨州吁”,怨亦剌之类,故连言之。五霸之末,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善者谁赏?恶者谁罚?纪纲绝矣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言周室极衰之后不复有诗之意。“五霸”之字,或作“五伯”。成二年《左传》云:“五伯之霸也。”《中候》“霸免”,注云:“霸犹把 也,把天子之事也。”然则言伯者,长也,谓与诸侯为长也。五伯者,三代之末,王政衰微,诸侯之强者以把天子之事,与诸侯为长,三代共有五人。服虔云:“五 伯,谓夏伯昆吾,商伯大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也。”知者,《郑语》云:“祝融之后,昆吾为夏伯矣,大彭、豕韦为商伯矣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管仲相桓公, 霸诸侯。”昭九年传云:“文之伯也。”是五者为霸之文也。此言五霸之末,正谓周代之霸齐桓、晋文之后,明其不在夏、殷之霸也。齐、晋最居其末,故言五霸之 末耳。僖元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桓公不能救,则桓公耻之。”是齐桓、晋文能赏善罚恶也。其后无复霸君,不能赏罚, 是天下之纲纪绝矣。纵使作诗,终是无益,故贤者不复作诗,由其王泽竭故也。《王制》云:“千里之外,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”是方伯谓州牧也。 周之州长自名为牧,以其长于一方,故《公羊》称为方伯。言无天子,无方伯,谓无贤明耳。
故孔子录懿王、夷王时诗,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,谓之变风、变雅。
【疏】正义曰:懿王时诗,《齐风》是也。夷王时诗,《邶风》是也。陈灵公,鲁宣公十年为其臣夏徵舒所弑。变风齐、邶为先,陈最在后,变雅则处其间,故 郑举其终始也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云:“古者诗本三千馀篇,去其重,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。”是《诗》三百者,孔子定之。如《史记》之言,则孔子之 前,诗篇多矣。案《书传》所引之诗,见在者多,亡逸者少,则孔子所录,不容十分去九。司马迁言古诗三千馀篇,未可信也。据今者及亡诗六篇,凡有三百一十一 篇,皆子夏为之作序,明是孔子旧定,而《史记》《汉书》云“三百五篇”者,阙其亡者,以见在为数也。《乐纬·动声仪》《诗纬·含神务》《尚书·璿玑钤》皆 云“三百五篇”者,汉世毛学不行,三家不见《诗序》,不知六篇亡失,谓其唯有三百五篇。谶纬皆汉世所作,故言三百五耳。此言“讫于陈灵”,则在鲁僖之后。 《艺论》云:“孔子录周衰之歌,及众国贤圣之遗风,自文王创基,至于鲁僖四百年间,凡取三百五篇,合为国风、雅、颂。”唯言“至于鲁僖”者,据《诗》之首 君为文也。陈灵公非陈诗之首,曹昭公以僖七年卒,即位在僖之前,故举鲁僖以为言也。《艺论》云“文王创基,至于鲁僖”,则《商颂》不在数矣。而以周诗是孔 子所录,《商颂》则篇数先定,论录则独举周代,数篇则兼取商诗,而云“合为国风、雅、颂”者,以商诗亦周歌所用,故得称之。孔子刊定,则应先后依次,而 《郑风·清人》是文公诗,处昭公之上;《卫风·伯兮》是宣公之诗,在惠公之下者,郑答张逸云:“诗本无文字,后人不能尽得其次第,录者直录,存义而已。” 然则孔子之后,始颠倒杂乱耳。
以为勤民恤功,昭事上帝,则受颂声,弘福如彼;若违而弗用,则被劫杀,大祸如此。吉凶之所由,忧娱之萌渐,昭昭在斯,足作后王之鉴,于是止矣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言孔子录《诗》,唯取三百之意。“弘福如彼”,谓如文、武、成王,世脩其德,致太平也。“大祸如此”,谓如厉、幽、陈灵,恶加于民, 被放弑也。“违而不用”,谓不用《诗》义,则“勤民恤功,昭事上帝”是用《诗》义也。互言之也。用《诗》则吉,不用则凶。“吉凶之所由”,谓由《诗》也。 《诗》之规谏,皆防萌杜渐,用《诗》则乐,不用则忧,是为“忧娱之萌渐”也。此二事皆明明在此,故唯录三百一十一篇,庶今之明君良臣,欲崇德致治,克稽古 于先代,视成败于行事。又疾时博士之说《诗》,既不精其研核,又不睹其终始,讲于乡党无昭晳,陈于朝廷不焕炳,故将述其国土之分,列其人之先后。
夷、厉已上,岁数不明。太史《年表》自共和始,历宣、幽、平王而得春秋次第,以立斯《谱》。
【疏】正义曰:“自此已下,论作《谱》之意。《本纪》夷王已上多不记在位之年,是“岁数不明”。《周本纪》云:“厉王三十四年,王益严。又三年,王出 奔于彘。召公、周公二相行政,号曰共和。”《十二诸侯年表》起自共和元年,是岁鲁真公之十四年,齐武公之十年,晋靖侯之十八年,秦仲之四年,宋釐公之十八 年,卫僖侯之十四年,陈幽公之十四年,蔡武公之二十四年,曹夷伯之二十四年,郑则于时未封,是“太史《年表》自共和始”也。又案《本纪》“共和十四年,厉 王死于彘。宣王即位,四十六年崩。子幽王立,十一年为犬戎所杀。子平王立,四十九年,当鲁隐公元年。”计共和元年距春秋之初一百一十九年,春秋之时,年岁 分明,故云“历宣、幽、平王而得春秋次第,以立斯《谱》”。郑于三《礼》《论语》为之作序,此《谱》亦是序类,避子夏序名,以其列诸侯世及《诗》之次,故 名“谱”也。《易》有《序卦》,《书》有孔子作《序》,故郑避之,谓之为“赞”。赞,明也,明己为注之意。此《诗》不谓之“赞”,而谓之“谱”,谱者,普 也,注序世数,事得周普,故《史记》谓之“谱牒”是也。
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,则循其上下而省之;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,则傍行而观之,此《诗》之大纲也。举一纲而万目张,解一卷而众篇明,于力则鲜,于思则寡,其诸君子亦有乐于是与。
【疏】正义曰:此又总言为《谱》之理也。著魏有俭啬之俗,唐有杀礼之风,齐有太公之化,卫有康叔之烈。述其土地之宜,显其始封之主,省其上下,知其众 源所出,识其清浊也。属其美剌之诗,各当其君君之化,傍观其诗,知其风化得失,识其芳臭,皆以喻善恶耳。哀十四年《公羊传》说孔子“制《春秋》之义,以俟 后圣,以君子之为,亦有乐乎此”,郑取彼意也。